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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邦 > 《创业邦》杂志 > 2008年01月 > > 便利店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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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生意

  作者:Sara Wilson


  北美人一生中转换工作平均可达三至五次,但现今40岁的保罗·古曼(Paul Ghuman),却要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古曼出生于印度,19岁时来到美国。他当时申请了一份在7-Eleven快餐店的工作,并迅速攀升成为经理。就在来美国10年以后的1997年,古曼从7-Eleven快餐店的雇员,和他36岁的妻子曼吉特一起,变为了7-Eleven的特许经营商。“这简直就像中大奖,”保罗回忆到,“我那时正在等待那一时刻的到来。”


  2007年,古曼夫妇还经营思乐冰(Slurpee)饮品,他们刚刚开了第五家店面,并荣获2006年度特许经营商称号,他们经营的三家店销售额大幅度增加,其中一家年销售额从80万美元增加到200万美元。


  他们成功背后的秘密是什么?或许是因为他们了解客户的姓名,每年都免费把思乐冰分发给学校学生,或许是他们捐出自己的停车场来给当地教堂在周末时用作洗车场(古曼夫妇把他们的社区作为首要考虑对象)。此外,他们对店铺的外观绝不含糊。保罗说,“店铺必须有十足的吸引力,永远保持洁净,随时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同时, 7-Eleven继续发展,保罗也致力于最终拥有自己的10个店面,并成为在7-Eleven体系中表现最佳的经营者。“我没有想过去任何其它地方或找其他的工作来做,”他说。“因为没有什么比这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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