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燕
不知史、不谈史、不读史,可知其人墙上芦苇、水中浮萍,根基甚浅,不足交往。
陶朱公,即助越王勾践灭吴的第一功臣范蠡,是历史上弃政从商的鼻祖和开创个人致富记录的典范。《史记》中载“累十九年三致金,财聚巨万”,是古人中的“中国十大富豪”之首。古人经常拿陶朱公比作致富的典范,贾谊在《过秦论》里就举例谈到“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可见昔时的陶朱公与今天的李嘉诚堪比伯仲。
我个人认为范蠡之所以能成就大业、名留青史与其善知人、善用人是分不开的。
范蠡深知,自己不辞辛劳、忍辱负重地帮助越王完成复国雪耻的大业,并不能得到什么实际的好处,但是却可以展现自己的过人才干,自己也因此名震天下。所以,他无怨无悔地帮助越王灭吴之后,马上决定归隐。他劝另外一复国名臣文种与他一同归隐,他说:勾践此人,豺颈狼心,只可与同患难,不可与同富贵。文种却认为,灭吴之后正是享福的时候,不愿意离开。结果,就在范蠡飘然而去之后,勾践就命人送了一把剑给文种,这时候文种才后悔未听范蠡之劝。
诚然,范蠡对自己侍奉的君主十分了解,对于当世名士和自己的儿子们同样非常了解。他的二儿子在楚国杀了人理当处死,他认为“万金之子,不死于市”,于是想派小儿子去救兄长,结果大儿子觉得这么重要的事应该交给长子才对。陶朱公深知长子的性格,因此不愿意让他去,但是最后经不住大儿子和妻子的哀求,只好叹息一声让他去了。临行交代一定要去求楚国的名士庄生,并赠送其黄金千两,千万不要与之争执云云。
庄生是个很清贫的名士,在楚国极受尊崇,楚王对他也是言听计从。为了让前来求他办事的人放心,庄生就收下了黄金代为保管,准备事成之后还给陶朱公的大儿子。庄生代为疏通之后,楚王果真准备释放在押囚犯(包括陶朱公的小儿子),陶朱公的大儿子在不知幕后庄生为之疏通的实情下,只以为是楚王突然开恩,于是他马上去找庄生要回千两黄金。这下激怒了庄生,本来就不图钱财的庄生马上又去楚王那里,结果陶朱公的大儿子就只等到其弟的尸体。
陶朱公的大儿子在楚国忙乱了多日,最后却只能是用车子载着自己弟弟的尸体回去,全家人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悲伤,都从门里边迎出来痛哭。陶朱公却笑着说:“我就知道他一定会害死自己的弟弟。他并不是不爱弟弟,只是从小和我在一起,见惯了生活的艰苦,所以特别重视身外之财;至于小弟,生下来就见到我富贵,过惯富裕的生活,哪里知道钱财是怎么来的。而营救犯法的人是需要下大本钱的,只有让不吝惜钱财的人去才能够做得到。我派小儿子去,只因为他能丢得开财物,而大儿子做不到这一点,最后害死弟弟,是很正常的,一点不值得奇怪,我本来就等着他带着丧事回来。”
抛开有关伦理的争论不谈,这是陶朱公商业智慧的集中体现。通常的思维是做事情要考虑能干的人,象陶朱公小儿子那样的纨绔子弟就很难有市场。其实一个人、一件事只要用对地方,就可能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正如李白所说:天生我材必有用!我一直觉得“做对事”不如“用对人”,如果你是一个员工,跟对一个好老板、好主管其前途也算不错;如果你是一个老板,那么一件事情交给一个合适的人才会做好。为什么同样的项目不同的人做会有不同的结果呢?那就是:正确的事要正确的人才能做好。要做对事,更要用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