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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邦 > 《创业邦》杂志 > 2010年03月 > > 新创企业的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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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的股权分配

  《创业邦》杂志 文/Asheesh Advani


Asheesh Advani是Circle Lending公司创始人,该公司已被维京集团收购。他也是一名投资人,并著有两本关于商业融资的书。


  随着美国的信贷紧缩持续,新创立企业对投资者的依赖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此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如何处理发起人股份成了一个大难题,尤其困扰着首次创业的人。


  简单来说,发起人股是在创业初期分配给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的原始股份。因为关系到企业所有权,通常是根据每个创始人对公司主要资产的贡献度来分配。创始人股与企业发展后期发行的股票不同,创始人股基本上是“血汗股”——如果有多个创始人,每个人的角色和贡献度不同,如何公平地分配股份就成了难题。某些擅长新企业股权问题的律师能帮你确定创始人股比例,还有很多博客和专家也介绍过这一问题。


  但是确定分配比例后,很多初次创业的团队就以为万事大吉,不会接着安排授予期。授予期规定,股份将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授予创始人,时间一般长达三、四年。这是由于合伙人一般很难在长时间内始终保持同等程度的投入和贡献,授予期能够防止某个创始人在停止贡献后依然拿到同样的股份,保护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股份不被稀释。


  如果你不去安排授予期,首轮融资时的机构投资者也会要求你这么做。典型的做法是,他们会允许你保留25%~50%的股份,其余部分在3~4年时间内每月发回你手里。假如融资时企业已经成熟,具有相当的盈利能力,投资者也会允许你保留75%~100%的发起人股。


  创业者常因“被授予期”而愤愤不平:他们明明在投资者进入前已经用双手赢得了这些股份,为什么现在却要重新再赚一次?答案是,投资者需要一种能将你留在公司的好办法——所以他们不想增发新股票来授予你,而是喜欢利用你手里的股票来提高强制力。


  幸好在融资时总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比如投资者如果同意增加股份,就可以调整交易价格。投资者也可能会考虑用“一次性获权”方式,就是一次性发放大笔股票或期权,比如四年期满时一次性发给创始人50%的股份,日后有机会再给另外50%,这对激励创始人继续为公司服务四年有很好的效果。


  不管选择什么方式,授予期对协调创始人和投资者的利益都非常重要。 (译/金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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